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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 甲方 甲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 南京构播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定义

构播教育培训系统,以下简称产品,由南京构播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开发。致力于为大中小型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老师等提供线上教育平台等一站式线上教培解决方案。

产品包括如下几个关键组件:

  • 为有知识分享需要的老师定制开发的讲课系统“构播推流系统”
  • 为普通用户提供的基于直播间模型的流畅学习、交互系统 C-LiveFront
  • 为管理端提供的多功能集成管理系统B-Console,可以方便的进行直播间交互沟通、秩序维护、信号控制、资源维护、数据分析、权限控制等。
  • 为用户提供统一登录和鉴权的SSO模块

CDN服务

CDN加速是指对互联网网站内容进行分发和加速的服务,即利用告诉缓存及负载均衡等技术,将互联网网站内容分发到各地的网络节点,以提高网站响应速度和增强用户体验的一种服务。构播CDN服务包括页面加速、下载加速、直播加速、点播加速、上传加速及云存储等多个产品。其中云存储产品是面向 Internet 的对象云存储服务,具有 Web 服务接口,可用于存储和读写数据的服务。

基础电信运营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经营单位。

  1. 增值电信运营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营单位。

  2. 服务费用计算及数据查询系统(以下简称计费系统):指甲方确认认可的,由乙方提供服务接口且以乙方客户服务系统所提供的计费数据为依据进行数据查询并依此进行费用计算的服务系统。

第二条 技术支持服务

1. 乙方通过自有版权的构播教育培训系统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基于按月的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期间,甲方可以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已经开发并构建完成的构播系统。

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软件包的下载、安装指导文档、部署指导文档和功能使用答疑,使得甲方可以开展自身业务。

2. 服务质量承诺以附件二《服务品质保障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服务费用

合作期间,乙方授权甲方依托构播云系统来构建自身的运营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以及必要的指导文档。

  1. 甲方购买乙方构播技术服务的产品、范围、期限、付费周期、费用金额、结算及支付方式等详细内容见附件一《服务产品及价格确认书》。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的,双方确认仍按照含税价结算(即含税价不调整),税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税率调整。

  2. 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基于互联网与大规模并发软件服务的特殊性,甲方认同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于付费周期结束后的拾(10)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超过叁(3)个自然日的,则顺延叁(3)个自然日),以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形式向甲方提供《收费通知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收费通知单》之日起贰(2)个工作日内对该期服务费用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需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该期服务费用金额,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收费通知单》之日起伍(5)个工作日内将该期《收费通知单》项下应付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为甲方开具合法发票。

  4. 鉴于乙方可能根据甲方业务需求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故甲方确认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甲方已支付发票金额的凭证。乙方不接受甲方向乙方联系人和/或乙方员工直接现金付款,若因为甲方未遵循乙方提供的付款渠道和方式而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 在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项下相关内容,双方可以变更服务订单(见附件一《服务产品及价格确认书》),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变更后的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须双方签章生效。变更后的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任何冲突的,则以最后一份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未变更的条款仍依据本合同约定执行。

  6. 服务收费方式,鉴于甲方是以网络服务对外,访问流量随时都在变化,因此,乙方的服务费用是跟随实际系统对外服务的并发计费同比计算,如果实际本月实际产生对外售卖的IP并发为1500个,则乙方收取每个并发的单价5元,计算得7500元。

  7. 甲方选择开具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信息,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  xxx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xx

地址、电话: 上海市杨浦区xxxxxxxxxx

甲方应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因甲方未填写上述信息或填写有误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 本合同有效期与附件一中甲方购买乙方技术支持服务的服务期限一致。如有效期限届满叁拾(30)个自然日前双方均未提出就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不续约且在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仍自动提供和/或接受本产品订阅服务,则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延长同样服务期限(即若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则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相关权利义务等全部约定仍适用本合同约定,以此类推且此类自动顺延不设定次数限制。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并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之服务实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或实施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2) 甲方承诺对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并承诺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3) 甲方运行站点的域名所有者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经营资质或牌照,包括但不限于ICP资质备案等;且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经营各类自己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从事非法活动。

(4) 甲方知悉并认可,如因国家有关管理机构通过乙方向甲方进行网上信息调查,如上网日志、访问记录、信息发布细节等,乙方应全力配合。

(5) 甲方知悉: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网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备份应依法自行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甲方应同时配合乙方依据有关管理部门检查的要求,提供上述备份。

(6)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乙方完成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安装和配置后,在技术服务提供过程中甲方如需更改或扩容支持并发量,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保证服务不被意外中断。

(8) 在技术服务提供过程中,甲方对软件底层的配置作更改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技术沟通、准备和测试,乙方将协助甲方避免设置不当而导致对外服务的不可用;否则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甲方与乙方约定采用独家授权服务模型,即乙方的构播产品仅提供给甲方使用和运营。但是,要求甲方月度技术服务费用必须达到20万才开启独家授权。启用独家授权后, 若月服务费未达到20万,自动失去独家授权。再次获取需甲乙双方重新商定。

(10) 甲方网站如遇到访问流量异常情况,或甲方网站遭受到来自第三方的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乙方会以自身相关专业技术协助甲方,但甲方因被攻击遭受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需对此负责。

(11) 甲方负责上传并提供相关校验信息,并有义务在上传前通知乙方。

(12)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应在乙方技术服务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起 48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的技术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已履行期间合同义务全部完成。

(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

(14) 甲方在技术服务期间,如乙方开发并发布了本产品的后续版本,甲方有权选择升级使用新版本,无需单独付费。如甲方选择升级,需向乙方确认当前在使用的产品版本和乙方新发布版本之间的差异和升级准备工作,乙方在伍(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是否支持升级和给出支持相关文档和接口人,在升级过程中,如遇甲方未遵从乙方的指导文档进行错误操作导致对外服务不可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15)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在中国大陆以外,则甲方还须遵守服务当地的法律法规、政令、商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存储内容承担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设置、联网调测,并将设置所能达到的功能如实向甲方通报;

2)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应享受得到的服务。但对因甲方的源站点欠费,配置错误等故障原因而造成的软件服务不可用,甲方应认同不属于乙方责任。

3) 乙方为甲方提供7x12(每周7天,每天12小时)的技术服务,以保证甲方网站内容正常的服务。技术服务指对软件版本功能的使用介绍、文档指导和持续的bug修复,乙方在服务期间会自行决定后续产品功能开发迭代的选择,不会单独通知甲方。

(4) 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提供最近六个月的日志分析数据查询,以及最近两年内并发统计查询。合同执行基于软件技术服务特殊性,合同执行完一个月后,对于甲方的日志分析数据乙方将不再予以保留,统计数据将从合同到期之日起保留半年。

(5)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发布的内容,并有权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从事的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批准及备案。如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省通信管理局等对甲方采取法律措施,或乙方收到第三方权利人对于甲方的主张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待上述机关查清问题处理完毕止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用,并有义务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

(7) 甲方确认: 基于乙方软件服务对甲方业务运行的重大影响,若甲方严重违约但乙方考虑到停止技术服务的对甲方业务的影响而未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应视为乙方放弃依据本合同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和违约金、赔偿金等追偿的权利。亦不应视为乙方恶意扩大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甲方知悉并理解,大型服务软件是极其复杂的系统,面对复杂的互联网络环境和持续变动的用户压力,少量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遭遇服务不可用或其它影响是可能出现的。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1. 乙方大型软件中的某个特定功能在持续开发和迭代过程出现缺陷,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仅负责修复缺陷。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第十条 知识产权

构播系统是南京构播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并具有完整知识版权的系统。

第十一条 通知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附件一:价格确认单

乙方技术服务收费方式:

  1. 鉴于甲方是以网络服务对外,访问流量随时都在变化,研发力量也需要同步投入, 乙方的服务费用是跟随实际系统对外服务的并发计费同比计算, 如果实际本月实际产生对外售卖的IP并发为1500个,则乙方收取每个并发的单价5元,计算得7500元。

  2. 乙方的收费方式采用月度预付费方式,月初预付值,采用前一个月实际产生的费用的80%,到下一个计算并补齐前一个的费用,并预付下一个的费用。 首次付费不低于2万。